AUVEL 診所(以下稱「本診所」)依韓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0條訂定並公開本政策,以保護個人資料並迅速處理相關問題。
第1條 收集的資料及方式
線上、電話及通訊軟體諮詢與預約時,必要資料為姓名、手機號碼及諮詢或預約內容。使用網站時可能自動收集 IP 位址、Cookie、連線時間、使用紀錄及裝置資訊。資料透過網站申請、電話、KakaoTalk 等通訊管道及自動收集技術取得。
第2條 收集及使用目的
用於確認諮詢與預約、提供診療資訊及聯絡、回應詢問與申訴,以及統計服務使用情況並改善網站。為診療建立的病歷依韓國相關醫療法規另行管理及保存。
第3條 保存期間
達成目的後即儘速銷毀資料。諮詢及預約資料自收集日起保存一年,以處理詢問及爭議;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期限保存。廣告紀錄保存六個月,消費者申訴或爭議紀錄保存三年,連線紀錄保存三個月。
第4條 向第三方提供
本診所僅於第2條目的範圍內處理資料。僅在當事人同意,或符合韓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7、18條及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時,才向第三方提供資料。
第5條 委託處理
如有必要委託外部業者處理資料,本診所將依韓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26條於本政策公開受託者及委託事項,並監督其安全處理資料。
第6條 當事人的權利
您可隨時要求查閱、更正、刪除或停止處理個人資料。請以書面、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第10條的個資負責人;本診所將儘速處理。
第7條 資料銷毀
保存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時,資料將儘速銷毀。電子檔以無法復原的技術方式永久刪除;紙本資料以碎紙或焚燒方式銷毀。
第8條 安全措施
本診所採取管理措施(內部管理計畫、員工教育)、技術措施(權限管理、存取控制、安全程式)及實體措施(限制資料存放處的出入)。
第9條 Cookie
本診所可能使用 Cookie 提供個人化服務。您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儲存 Cookie,但部分服務可能因此受限。
第10條 個資負責人
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:AUVEL 診所代表院長高永旭(Ko Young-wook);電話:02-548-5007。負責個資處理、申訴及救濟相關事務。
第11條 申訴及救濟
如需通報或諮詢個資侵害,可聯絡韓國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(118;privacy.kisa.or.kr)、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(1833-6972;kopico.go.kr)、大檢察廳網路調查部門(1301)或警察廳網路搜查局(182;ecrm.cyber.go.kr)。
第12條 政策變更
本政策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。若因法令、政策或安全技術變更而增刪修訂內容,本診所將於施行至少七日前在網站公告。
公告日及施行日:2026 年 6 月 18 日。
AUVEL 診所|代表:高永旭|營業登記號碼:294-27-01921|地址:首爾市江南區島山大路 138,12 樓|電話:02-548-5007